为贯彻落实《申慱亚洲官方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业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职责
(一)监管事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二)监管范围:
1、是否按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被许可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并且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限等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
3、林木种子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许可人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4、是否有除以上内容外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监管对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
(四)监管方式:
1、严格履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2、定期与随机现场检查;
3、依法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慱亚洲官方网: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内部监管工作机制
(一)内部各处、室(单位)分工
林业局是实施监管的主体。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具体落实监管工作,分别依据《林业局职权目录》所对应的职权进行监管。
(二)监管措施
1、监管主体是林业局。每年组织具有监管职权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执法机关(机构)有计划地进行一至二次现场检查。
每年的1月份要制定包括检查时间、对象、内容、方式、检查人员等内容的计划。
2、种子安全抽查实行年检制度,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地抽检:
(1)育苗者因种子质量原因申述及举报较多的;
(2)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
(3)根据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需要进行抽检的;
(4)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林木种子的;
3、监管抽查,应当经局分管种子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4、检查或抽查,应有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具有监管职权的二名(含二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派出的二名(含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且其中一名为监管检查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四、信用监管措施
(一)充分发挥申慱亚洲官方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应在办理林木种子流通许可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和延期等信息通过申慱亚洲官方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对违反监管规定应当录入申慱亚洲官方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及时完整录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四)林木种子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证从事林木种子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对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处理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五、协同监管机制
(一)发现市场主体未办理涉及上级机关审批事项且本部门没有初审、监督与查处权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督促该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请并协助上级监督管理部门跟进监督,落实后续监督职责。
(二)发现市场主体有如下违法行为的,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慱亚洲官方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2、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
3、采取提交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六、救济处理机制
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林业局成立相应的后续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与申慱亚洲官方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维护及保障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坚持“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原则,在配合上级部门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处罚无证无照经营者时,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处罚无证商事主体时,告知其办理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引导其领取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其他文件。
(三)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依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行为处罚未作规定的,由市、区两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工作制度。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协调配合,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高质、高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