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